有沒有怎麼會有人這麼不知恥的八卦?

作者 volgarv (PARTY★NIGHT)
標題 [轉錄](okbon66) [申訴] DC板的水桶公告
時間 Thu Dec 2 00:22:5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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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olgarv 信箱]

作者: volgarv (PARTY★NIGHT)
標題: [申訴] DC板的水桶公告
時間: Tue Nov 23 07:50:23 2010

【違反版規】
版規第六條

【具體事證】
文章代碼(AID): #1Cut78QL

推 oldlake :上面minolta冷話講不膩 只有你會誤認 不需要礙大家眼 11/18 01:52
→ volgarv :樓上是人猿還是人?F200EXR還是F200? 11/18 07:56
噓 volgarv :反正差一點點也差不多,ol大是人猿還是人呢? 11/18 08:14

【判決】
oldlake出言挑釁 水桶一個月
volgarv暗諷oldlake板友是人猿 水桶終身

類人猿的由來是
http://inkwalk.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html
一言以概之:不同的東西,再怎麼像,仍舊不同
人不是人猿,就算多了一個"類"
人,也不是類人猿

Minolta F200
http://tinyurl.com/2gxa4pt

Fujifilm F200 EXR
http://digital.photosharp.com.tw/digital/Content.aspx?News_No=6935

2003年、2009年
不同廠商
不同外型
不同規格
兩種完全不同的機種

中華民國法令是一罪一罰
#1CnIJUhh此罰已有爭議
十推人不少
何況原發問者(或他人)若繼續請益,「累計十推」

單獨罰到我,是否已成選擇性辦案?
「單次五推」、「累計十推」是否該修掉?

DC板是否該全數比照辦理罰一次,第二次無論犯那條一樣終身?

非惡意推文共兩次
動機為:

1.釐清Fujifilm F200EXR不是Minolta F200
2.並沒有「類單反」這東西

個人語氣激烈是主因
這兩次,管理人員因人手不足,未及時勸阻,並不是板務的錯
但合併累計#1CnIJUhh,而終身水桶,是不是過當?

私以為
此事警告一次即可

具體改進方式

1.
PTT的討論區將2003年Minolta F200 視同 2009年Fujifilm F200EXR
2003年Minolta F300 視同 2010年Fujifilm F300EXR
並請PTT管理人員,致函廠商修改型號,以免爭議

2.
關於「單次五推、累計十推」,有兩種方案

2-1
廢除「單次五推、累計十推」

2-2
沿用原規定
新手、旁人不得於發問後,於推文(或修改本文)進一步追問,
建議另起新文章,以免發生「累計十推」
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考慮水桶的可能

3.
一罪一罰
不同犯行、不合併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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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t's PARTY☆N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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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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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lgarv:已和板主溝通過,無效 219.85.58.250 12/0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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