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Re: 不服判決-與版主溝通(已備份)

作者: RAVANA (雷瓦納)
標題: [轉錄]Re: 不服判決-與版主溝通(已備份)
時間: Mon Jan 4 23:29:17 2010

※ [本文轉錄自 RAVANA 信箱]

作者: macoco7476 (馬可老師)
標題: Re: 不服判決-與版主溝通(已備份)
時間: Mon Jan 4 23:25:30 2010

※ 引述《RAVANA (雷瓦納)》之銘言:
: 另外 信件都有存證 我從未同意你所說的任何事情 鄭重聲明
: 沒對你的偏差判決 去做申訴 只是不想麻煩 並不代表我同意你任何事情
: 擅改板規 擴大解釋 硬要水桶 我看溝通也沒麼效的
: 版主當成這樣 都不怕人公評的
: 就讓小組長判決吧

Yap, and I don't care.

你自己的言論,你自己的心態,你最瞭解。
我要是被警告罷免了,對我來說一點都沒差,
因為我是有"現實生活"要過的人。

你如果真的怨氣很重,又有很多時間的話,
你想申訴多少多久,都隨你。

但如果你申訴沒過,
請你以後就開個版,
如果支持你的人,一樣會去看,不用擔心沒人氣。


: ※ 引述《macoco7476 (馬可老師)》之銘言:
: : 當初解你水桶,我就寫信跟你說過,
: : 下次再犯,無論是什麼,一律終身水桶。
: : 版規前面也清楚寫了,
: : ▲情節重大或履次累犯有蓄意鬧板或嚴重影響到板面上其他使用者權益,板僕均可視
: :  狀況加重水桶處份或其他處份,唯需另行公開公告說明。
: : 這一次你的文章,雖說沒有攻擊或是不當圖利,
: : 但對於板上來說,已經是無用的心得文,
: : 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何必寫一堆?
: : 不合情理的事情,為什麼可以存在版上?
: : 已經都知道的事情,就等於心得,如果你想抒發,請開個版。
: : 不合情理的事情,不是人人都跟你一樣需要算計才可以維持感情,
: : 看到你這樣的人,已經讓其他人覺得不舒服,如果你有切身之痛想分想,也請開個版。
: : 版規你已經觸犯了,
: : 就照我之前跟你說的,無論再犯什麼,都是永久水桶。
: : 你自己也是同意的,也答應過要收斂。
: : 結果我當初放你出來,現在要再桶你,
: : 真覺不公,你就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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