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 水桶-RAVANA
時間: Fri Sep 11 09:44:06 2009
[m[34;47m 作者 [37;44m RAVANA (雷瓦那) [34;47m 看板 [37;44m Lifeismoney [m
[34;47m 標題 [37;44m Re: [問題] 女生一個月外宿的花費額經驗談 [m
[34;47m 時間 [37;44m Thu Sep 10 08:24:36 200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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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發表有針對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之文字,包含內文與推文。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並水桶一個月,再犯即終生水桶
《3》禁止無關板旨之文章發表。
違規處份★刪文並記點一次,記點達二次則水桶一週
共計: 水桶一個月
原文及公告皆備份,水桶期滿請自行來信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08.39
※ 編輯: macoco7476 來自: 218.169.108.39 (09/11 09:49)
[1;31m→ [33mleejee[m[33m:出來幾天…又回去了… [m 09/11 11:30
[1;37m推 [33mtantamount[m[33m:這次他又寫了什麼被水桶? [m 09/11 12:09
[1;37m推 [33mm0806449[m[33m:not GJ! R敝人是累犯 怎麼才判一個月? [m 09/11 12:29
[1;31m→ [33mtanro[m[33m:公告請把違規事實放上 這樣沒原文也沒違規事實怪怪的 [m 09/11 13:28
[1;31m→ [33mchenglihao[m[33m:版規2不雅字眼.原文的建議版主解釋的的不是很好的內容 [m 09/11 14:46
[1;31m→ [33mchenglihao[m[33m:整篇文章也無關板旨..累加判快一個月.原文有收進精華區 [m 09/11 14:47
[1;31m→ [33mchenglihao[m[33m:半決一向不會貼所有文章.精華區都有保存文章.......... [m 09/11 14:48
[1;37m推 [33miamhsg[m[33m:怎找不到R人的那篇 不是在備份刪文區喔? @@ 真好奇~ XD [m 09/11 19:45
[1;31m→ [33mmacoco7476[m[33m:回tantamount: 因為之前版主沒留下他的記錄,所以對 [m 09/12 12:50
[1;31m→ [33mmacoco7476[m[33m:省錢板來說,他並不算是累犯。 [m 09/12 12:50
[1;31m→ [33mmacoco7476[m[33m:回tanro:兩位版主公告一項都是如此 沒有貼上原文 [m 09/12 12:51
[1;31m→ [33mmacoco7476[m[33m:只有標題跟判決 不需為某人而改 [m 09/12 12:51
[1;31m→ [33mmacoco7476[m[33m:回iamhsg: 不好意思 因為讓板友較方便找文 所以我的 [m 09/12 12:52
[1;31m→ [33mmacoco7476[m[33m:刪文不分是放在"刪文前備份文章-08年" C版主則是09年 [m 09/12 12:52
[1;37m推 [33mtanro[m[33m:剛看了原文 可否請版主指明哪邊有人身攻擊字眼? [m 09/12 16:32
[1;31m→ [33mSILVERSELENE[m[33m:我也覺得沒看到...到底是哪邊有算人身攻擊?推文原文? [m 09/13 03:03
[1;37m推 [33mggg[m[33m:到底是哪裡人身攻擊阿 文章無關版旨還比較說的過去 [m 09/13 11:00
[1;31m→ [33mMMY[m[33m:無關版旨吧!站在本版的立場,本人是贊成水桶的.... [m 09/13 21:03
[1;37m推 [33mggg[m[33m:但處罰是水桶一個月 所以應該是違反版規二涉及人身攻擊 [m 09/13 23:47
[1;31m→ [33mggg[m[33m:既然有些版友有疑問 還是請版主說明一下判決的依據及標準 [m 09/13 23:50
就我之前的公告與我的暱稱皆有說明到,我是一個老師,
所以我對於字眼的認定,往往會比其他版主來得嚴格。
這一次人身攻擊的部分,我其實是看到"很沒用"這三個字。
因為我個人覺得,"很沒用"這三個字,不管是對誰都不應該說出口,
更何況是素昧平生的網友們。
所以是因為這三個字,我認定為"人身攻擊"。
提出疑問的版友們,如果是覺得我判太重,想要解除R板友的水桶,
可以儘量去申訴。畢竟板規也寫出以板主認定而判。
如果我有失職,我自然會還他一個公道。
但如果只是因為純抗議而抗議,純質問而質問者,
請稍稍體諒我們解了他的水桶之後,有多少事情需要處理,好嗎?
p.s.再說明一次,會解他水桶是因為之前版主水桶他卻沒留下任何記錄,
被他申訴平反了。
所以我跟C版主也只是奉命行事解了他的水桶,
以後我們兩個都會注意要留下記錄。
※ 編輯: macoco7476 來自: 218.169.110.83 (09/15 09:37)
[1;37m推 [33mtanro[m[33m:建議版主以後把認定違規部分在水桶文內放上 這樣比較清楚 [m 09/15 22:50
[1;37m推 [33msummeruse[m[33m:辛苦了 [m 09/16 00:13
[1;37m推 [33mringfan[m[33m:辛苦了 [m 09/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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